1.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处理。
九、相关事宜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高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综合评价所有环节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报名组(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财务处)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申请入学考生信息下载、审核;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工作。

5.宣传组(牵头部门:宣传部,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待,对外发布信息;负责校园宣传栏布置、悬挂横幅等,营造考试招生氛围;指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保障整个考试招生期间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封堵网上不良信息。

7.技术保障组(牵头部门:信息中心,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全程的硬件条件保障和网络运行支持;负责登分过程的技术保障;协助做好学生到校报名确认工作。

招生计划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于专科办学层次,只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高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主管招生校领导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成员: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学校成立高职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定预录取控制线,预录取人数不超过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总数。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参加测试人数、计划数和成班数(每班30人)等因素,设置低淘汰比例为10%。

录取规则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高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

录取规则1.综合评价成绩组成综合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