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一)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二)台湾省籍青年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三)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这主要出于三点考虑:
一是有利于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据高考成绩设定门槛,部分有学科特长但高考成绩稍低的学生可能被挡在门槛之外。二是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长追求自主招生“优惠分值”目的性增强,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营私舞弊和权力寻租风险的压力增加。三是有利于保证现行高考录取进程不受影响。如高考出分后开始自主招生,须将全国各省整体录取开始工作时间推迟2周左右,会增加全国考生录取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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