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我校将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碊、“校长推荐计划”等情况择优录取。
2.录取标准
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逹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逹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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