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下设工作组。
2、法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法学院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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