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
⑴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a.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c.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e.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⑵对于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直接获得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各报考类别计划数1:5的比例(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

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

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

第五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材料审核: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第十二条综合测试: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

第六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

第十八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

第四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第十二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于非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对于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等科目数多者优先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