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分为 100 分,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 分以下) ;
4 )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 一律不得拟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 有其他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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