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在材料与化工专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报考方式,按综合成绩(含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初试成绩和综合考核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综合考核复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综合考核复试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综合考核初试成绩择优录取(硕博连读报考考生以材料审核成绩择优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申请-少一项与工程化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学生中排名第一);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英语要求达到六级水平(CET-6≥425),或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少一篇英文学术论文;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须为本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的在籍硕士研究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须参与项目已到款100万及以上的工程化项目(与签订的企业横向项目或者与联合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申请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其他相当级别的学术成果。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报考条件

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