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61 | 124 |
| 高职排名 | 104 | 18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3 | 117116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0 | 48615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1 | 116974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49278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州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于2002年9月整合组建,占地572.8亩(尚有预留地400亩),建筑总面积19.32万平方米。设有11个系部、36个全日制高职专业(49个专业方向),2个特殊教育专业。现有在校生18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学生63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12000人。学院自组建以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逐渐增强,实现了内涵式发展、跨越式发展。目前学院是首家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福建省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绿色学校。
奖学助学办法
(一)奖助学金: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学文件办理,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500元(特别困难)和2800元(一般困难)两档;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约有28%的学生可获800-2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省外录取按照专业清开展录取工作。
(二)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三)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招生网址:http://www.fvti.cn/zszl。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8.45%,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包括奖励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厦城院学〔2018〕3号)。
2.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金、直招士官资助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突发性困难补助金、学费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大礼包”路费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双困生”就业补助金、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临时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设立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大礼包(非厦门户籍学生来厦报到路费补助) ,协助市教育基金会开展陈氏洪氏助学金评定,为困难学生搭建起政府、学校、企业、个人等多方帮扶体系。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评定条例》(厦城院学〔2018〕6号)
3.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服务,并为从事校内勤工岗位工作的学生提供勤工补助,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厦城院学〔2018〕7号)
1、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专业统考的成绩,下同)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音乐类按考生专业统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福建省、江西省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空乘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山东省、安徽省考生,需参加由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专科文考控制线并取得专业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