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最低分) |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国际商务(商务营销方向) | 2021 | 历史类 | -/282(专科批) | /() |
| 国际商务 | 2019 | 理科 | -/200(专科批) | -/323(专科批) |
| 国际商务 | 2019 | 文科 | -/220(专科批) | -/351(专科批) |
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国际商务的 基本理论政策、商品进出口业务的一般运营与管理、电子商务实务等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 交流沟通、组织协调与管理、熟练的外语应用、进出口业务具体操作与管理、通过互联网处 理业务的能力,从事国际商务有关业务的运营与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国际商务行业,在进出口业务、行政事务管理、咨询策划等岗位群,从事业务 操作与管理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熟练使用外语处理一般国际商务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组织协调和和业务管理能力;
4.具备良好的客户维护与管理能力,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一般业务操作和管理工 作;
5.具备熟练使用常见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网店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
6.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理论与政策,进出口业务各环节的一般业务操作和风险防控;
7.掌握网络营销理论知识和信息处理工具的使用技巧;
8.熟悉市场经济常识和一般规律,掌握国际企业经营与管理基本知识:
9.了解国际商务法律及相关惯例。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国际经济贸易法、国际企 业管理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进出口业务、商务管理、图像采集与处理、电子商务代运 营等实训。
在国际商务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商专员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国际商务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国际商务
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国际商务的 基本理论政策、商品进出口业务的一般运营与管理、电子商务实务等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 交流沟通、组织协调与管理、熟练的外语应用、进出口业务具体操作与管理、通过互联网处 理业务的能力,从事国际商务有关业务的运营与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国际商务行业,在进出口业务、行政事务管理、咨询策划等岗位群,从事业务 操作与管理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熟练使用外语处理一般国际商务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组织协调和和业务管理能力;
4.具备良好的客户维护与管理能力,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一般业务操作和管理工 作;
5.具备熟练使用常见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网店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
6.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理论与政策,进出口业务各环节的一般业务操作和风险防控;
7.掌握网络营销理论知识和信息处理工具的使用技巧;
8.熟悉市场经济常识和一般规律,掌握国际企业经营与管理基本知识:
9.了解国际商务法律及相关惯例。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国际经济贸易法、国际企 业管理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进出口业务、商务管理、图像采集与处理、电子商务代运 营等实训。
在国际商务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商专员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国际商务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国际商务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01) 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于“环渤海、环京津”核心区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校园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濒临大海(距海岸2000米),距高铁站3公里,在北京、天津一小时交通圈内,拥有“北京出海口,首都新空间”的区位优势。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在校生15000余名。
学校设有护理健康学院、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管理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及基础教学部。现有专业63个,专业设置涵盖机电工程、护理健康、人工智能、管理服务、体育、艺术等方向。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建有金工实习实训中心、机电控制实训室、3D打印实训室、机器人装调综合实训室、无人机综合实训室、声乐室、幼儿科学实训室、蒙氏实训室等53个完善的专业教学配套实训室。其中护理专业投资5600万元建设了世界先进、国内一流的实训中心,实训内容涵盖内、外、妇、儿、急救、老年服务、康复等多个专业,为专业实践提供了优质资源。
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基地”、“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基地”。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监测与智能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名专家共建“数字工匠”工作室;与首钢集团、中国石油冀东油田、京东、中航工业、神州高铁、医护家、西日本良友等多家国内外优质企业深度共建品牌专业,并通过订单培养、产学合作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环境和可靠的就业渠道。
学校坚守“国际化”办学特色,已与英、美、德、韩、日等十余个国家的十几所院校签署了实质性的合作协议并逐步落地,是中国唯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在权威国际论坛上与国内外知名职业院校一起被授予“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在2020亚洲教育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20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荣誉称号。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隶属于河北省总工会。学院由工会教育资源整合建成,现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多重教育层次,形成了具有工会办学特色的普通学历教育、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三位一体”教育格局。
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体开展学历教育,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指导”的办学方针,推进“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培养模式,实施以“知识、能力、素质”构建的人才培养方案,秉承“因材施教、彰显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目前全院已设置了管理学、工学、经济学三大学科体系20多个专业,学历教育各类在校生5000余人。
学院具有工会干部培训和职工职业培训的深厚基础,设有培训部和技能教育部,承担着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职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学院不断改进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除完成省总工会安排的计划内工会干部培训任务,走校企结合办培训的路子,“走出去、请进来”,积极扩展和延伸对基层工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冀中能源集团等一批企业在学院挂牌设立了培训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工会干部来学院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院“工会干部培训基地和工会理论研究阵地”的作用。按照省政府把学院办成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基地的要求,在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积极构建技能实训场所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就业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10年被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今年初又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
招生就业处联系办法:
电话:0311-83860925 0311-83800096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学生自立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诚实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借以改善自身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助学活动。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优秀特困学生上岗。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本着“帮贫扶困,爱生助学,建设校园”“宗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活动,不允许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学院各级组织要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利益。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除学生本人负责外,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所述学生是指我院专科及中专学生。
第六条 勤工助学资金来源
1、 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
2、 通过其他渠道筹集。
第七条 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 勤工助学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得的报酬;
2、 勤工助学资金专项管理,不得拖欠学生报酬,不得平均发放或挪作他用;
3、 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到的勤工助学资金,纳入学院财务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九条 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 代表学院审批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统计勤工助学各种数据,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2、 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资金。
3、 设立院内、长期合作的生产实习基地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
4、 安排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利;
5、 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严重影响学习、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协议的学生,适度调整其勤工助学岗位或者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6、 检查各系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各系部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 经学院勤工助学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的院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2、 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额外要求和可能对自己身心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3、 向组织提出直辖市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4、 申请退出勤工助学活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各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2、 履行在本规定前提下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劳动工具及其它公物;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学院各部门,应当向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将设置岗位及其岗位职责、应聘条件、劳务报酬等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公布,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 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
2、 勤工助学申请及岗位调整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报随批。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报酬的方法和管理
1、 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各用人部门填写上报上月“勤工助学资金发放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由院长审批;
2、 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学院财务室,将报酬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在假期的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开学后统一结算;
3、 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或者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征得辅导员同意。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学生本人自行处理;
4、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在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故意损坏劳动工具,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5、 勤工助学报酬的核定:勤工助学的报酬由用人部门与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量,参照当时当地临时工工资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和院团委。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