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11000元/年;单列专业)(软件类)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4 | 195845 |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软件类专业) | 2017 | 文科 | 本科二批 | 软件类专业 | 425 | 72731 |
|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11000元/年;单列专业)(软件类)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4 | 195845 |
|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11000元/年;单列专业)(软件类)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4 | 195845 |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2019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4 | 208112 |
|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11000元/年;单列专业)(软件类)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5 | 194389 |
|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2021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9 | 47226 |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18 | 51455 | |
| 2019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36 | 50942 | |
| 本科二批 | 50942 | |||||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 2018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06 | 55041 |
|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2021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6 | 48193 |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1 | 50377 | |
| 2019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31 | 52653 | |
| 本科二批 | 52653 | |||||
| 2018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7 | 48424 |
|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2021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91 | 46593 |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12 | 53605 | |
| 2019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8 | 53691 | |
| 本科二批 | 53691 | |||||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 2018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03 | 55980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四川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4 |
| 山东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82 |
| 普通类二段 | 478 | ||||
| 江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黑龙江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9 |
| 吉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78 |
| 山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25 |
| 河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9 |
| 天津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00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四川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4 |
| 湖南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6 |
| 山东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82 |
| 普通类二段 | 478 | ||||
| 江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476 | ||||
| 福建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7 |
| 黑龙江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9 |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386 | ||||
| 吉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78 |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368 | ||||
| 辽宁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4 |
| 内蒙古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58 |
| 山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25 |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423 | ||||
| 河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9 |
|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 475 | ||||
| 天津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00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四川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5 |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474 | ||||
| 湖南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7 |
| 山东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82 |
| 普通类二段 | 478 | ||||
| 江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477 | ||||
| 福建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7 |
| 安徽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11000元/年)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5 |
| 黑龙江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91 |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389 | ||||
| 吉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78 |
| 辽宁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2 |
| 山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25 |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424 | ||||
| 河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9 |
|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 476 | ||||
| 天津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00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四川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474 | ||||
| 湖南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7 |
| 山东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82 |
| 普通类二段 | 478 | ||||
| 江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 476 | ||||
| 福建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7 |
| 安徽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11000元/年)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5 |
| 黑龙江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9 |
| 吉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78 |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 367 | ||||
| 内蒙古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75 |
| 山西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25 |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 424 | ||||
| 河北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9 |
|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 474 | ||||
| 天津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00 |
本专业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工程原理,研究和解决软件工程相关领域的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能够从事软件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管理和服务等相应技术工作,并能够在一个由不同角色的人员构成的团队中作为成员或者领导发挥作用,在软件工程及相关领域,从事软件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人工智能、信息检索、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教育、医疗健康、智慧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从事软件设计、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专业基础课程:程序设计基础、离散数学、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电工与电子技术、软件工程概论、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统一建模语言与软件建模、计算机网络。
专业课程:软件需求工程、软件系统分析与设计、大型数据库、算法分析与设计、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软件项目管理、人机交互技术、统计机器学习、信息检索、数据挖掘、Python程序设计、电子商务、Web应用开发技术、Android应用开发、iOS移动应用开发等课程。
主要实践环节:程序设计基础实验、电工与电子技术实验、数据结构实验、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实验、综合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实验、软件工程、职业实践、软件工程综合课程设计、软件工程企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李 军 18686838005 0451-88028551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5 |
| 四川 | 计算机类(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94 |
| 广西 | 计算机类(5000元/年,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11 |
| 广东 | 计算机类(非定向)(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5.物联网工程+080902.软件工程)(办学地点:校本部)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7 |
| 江西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96 |
| 福建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2 |
| 安徽 | 计算机类(5000元/年;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吉林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3 |
| 辽宁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5 |
| 山西 | 计算机类(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74 |
南阳师范学院为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始建于1951年的河南省立南阳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南阳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升格为南阳师范学院。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高校予以重点建设。
学校占地面积2190亩,建筑面积85.2万m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中、外文纸质图书238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7500余人。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余人,博士近400人,专任教师1230余人。拥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级特聘教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以教授、博士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率先在全国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是全国本科院校中首个国家级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单位。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平台。牵头成立豫南片区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形成由“南阳师范学院—地方政府—中小学校”组成的UDS教师培养模式。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先后获得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总冠军、全国工程机器人大赛特等奖、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银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600余项,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绩连续三年在河南省排名第三。
学校拥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3个、河南省二级重点学科8个,化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化中原曲艺研究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汉史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平台28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6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0余项;先后获得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科技进步奖等350余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00余项;以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EI源期刊、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6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近230部。先后主办或承办了首届水源地生态安全国际论坛、国学(汉学)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欧盟—中国合作研讨会、东汉史研究国际论坛、华夏玉文化大讲堂、中国第九届灾害史年会、中西部无机化学年会、冯友兰学术思想研讨会等高端学术会议和论坛。《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均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在全球自然指数排行榜上,连续4年位居全国高校100到150位,在河南省高校中稳居前5位,其中3次居第4。
学校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意大利、芬兰、瑞典、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等多个国家的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先后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联合设立南阳师范学院卧龙学院(海外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和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开展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达成学分互认协议、与美国多所州立大学建立了《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校级交流项目、与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技大学和瑞典梅拉达伦大学签署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位居河南省师范类院校前列。先后获批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质单位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资质单位,成功获批为河南省汉文化国际推广基地,并当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理事单位。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首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本科院校”“河南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科技支农志愿服务项目”先后被评为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佳项目,学校受邀在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道德讲堂”入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传承经典立德树人”传统文化育人工程入选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示范项目,“文化下乡、精准扶贫”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荣获全国百强实践团队。“绿茵读书会”荣获“河南省优秀志愿组织”,并入围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候选名单。学校领导班子被省委确定为最高等次“好”。
当前,全体师院人坚持“博大、厚重、睿智”的大学精神,秉承“博学求是,笃行自强”的校训,弘扬“勤勉严谨,和谐进取”的校风,认真落实学校三次党代会和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型升级、双轮驱动”“特色引领、重点突破”“协同创新、借势跨越”三大发展战略,为早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区域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期奖学金评定政策简介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黑龙江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五)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 学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学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学期。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 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学期奖学金;
(二)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三)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发放:
(一)学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二)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设立行业奖学金,并给予支持。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
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当年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专业课同分末段,以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决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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