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 英语(招英语考生) | 2021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3 | 49188 |
| 文科 | 423 | 14171 | ||||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15 | 52498 | |
| 文科 | 452 | 12515 | ||||
| 2019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51 | 45909 | |
| 文科 | 472 | 11433 | ||||
| 英语 | 2018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30 | 47432 |
| 文科 | 456 | 11379 | ||||
| 2017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09 | 46448 | |
| 文科 | 442 | 12266 |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英语语言基础和较强英语实践能力的应用型英语专门人才。通过发展学生的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使其具备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英语专业就业口径宽,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100%。英语专业学生出国、考研的机会也相对较多,现400多名毕业生中,近10人出国留学,44人考取包括清华、人大、上海交大、哈工大、吉大、中山大学、南京大学、暨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名校在内的法学、对外汉语、高等教育学、新闻与传播、金融等专业研究生,现有2人在香港中文大学和中山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
毕业去向: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研、旅游等相关领域从事外事、翻译、教育、商务、科技交流、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商务英语、听力、口语、写作、翻译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黄天琪13945079696 0451-88028273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英语(招英语考生)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83 |
| 文科 | 423 | ||||
| 四川 | 英语(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16 |
| 山东 | 英语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494 |
| 江西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96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93 | ||||
| 智能科学与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89 | ||||
| 机器人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68 | ||||
| 福建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2 |
| 智能科学与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96 | ||||
| 人工智能(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96 |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89 | ||||
| 安徽 | 计算机类(5000元/年;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人工智能(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76 |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000元/年;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60 | ||||
| 智能科学与技术(5000元/年;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47 | ||||
| 机器人工程(5000元/年;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26 | ||||
| 吉林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3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20 | ||||
| 智能科学与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 411 | ||||
| 辽宁 | 英语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7 |
| 历史类 | 525 | ||||
| 山西 | 英语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509 |
| 河北 | 英语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1 |
| 历史类 | 515 | ||||
| 天津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06 |
| 智能科学与技术(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校本部) | 503 | ||||
| 英语(校本部) | 503 | ||||
| 机器人工程(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校本部) | 502 | ||||
| 人工智能(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校本部) | 500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熟练的英语语言技能、厚实的英语语言文学专 业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能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技、军事等部门熟练运用英语和本族 语从事外事、翻译、教育、管理、研究等各种工作的英语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和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兼学主要英语国家的文 学、历史、哲学、政治、经济、艺术、法律等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接受系统、科学的英语听、说、读、 写、译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训练,掌握英语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与海内外人士进行跨文化交 际的能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不断获取知识的能力,掌握运用专业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 的综合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英语语言学和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2.掌握运用英语和本族语的专业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和科学 研究的能力;
3.具有熟练运用英语,与海外人士进行口头与书面交流及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4.熟悉我国在外交、外事、教育、经贸、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文学艺 术修养、较强的现代意识和跨文化交际意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有求实创新的 精神、专业学科意识和思辨能力,具备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核心课程:
1.英语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语音、听力、口语、阅读、写作、口译、笔 译等。
2.英语专业知识课程,包括语言学导论、英语语音学、英语词汇学、英语文体学、报刊选读、 英国文学选读、美国文学选读、学术论文写作、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英语教学法、翻译理论与实 践等。
英语专业技能课程的学时应不低于专业教育课程学时总量的40%,英语专业知识课程的学 时应占专业教育学时总量的35 010左右。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本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既体现在课堂教学中,也体现在学生的课外学习 和实践活动中。课外学习和实践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与扩展,是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 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培养学生的自主学 习能力、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此外,还应鼓励学生积 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各种专业实践(如涉外活动和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四川 | 英语(师范)(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17 |
| 江苏 | 英语(师范)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6 |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期奖学金评定政策简介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黑龙江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五)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 学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学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学期。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 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学期奖学金;
(二)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三)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发放:
(一)学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二)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设立行业奖学金,并给予支持。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
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当年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教书育人,薪火长传。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1958年—1964年)、北安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1965年)、宁安师范专科学校(1965 年—1970年)和牡丹江师范学院(1970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9月,学校迁入牡丹江市,结束了近 40 年农村办学的历史。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之一。200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现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基础扎实,积淀深厚。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占地面积68.3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60万平方米,是黑龙江省花园式单位。学校固定资产总值9.9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是集实体与数字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馆藏图书248万余册(含电子图书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3万余种。学校建有黑龙江省级科普基地、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黑龙江省有声语言资源研究中心、牡丹江流域历史博物馆、动植物标本馆、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等多个教育教学场馆,其中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是全国首家教材研究场馆。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课程思政示范校。
专业合理,师资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1226人,其中专任教师78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9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12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学校现有党政管理机构19个,二级学院20个,教辅单位6个,本科专业5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方向)3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3个(涵盖18个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学生17000余人。
特色鲜明,成绩斐然。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省级大学生文学创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学术交流基地3个、设有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各1个。学校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科研课题等各级各类项目1300余项,共有6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有240余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
内涵强校,成果丰硕。学校充分发挥在北大荒文学、渤海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与地方方言保护、东北抗联精神研究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依托中国抗联研究中心、渤海文化研究中心,承接全省“五色教育”研学项目,围绕学科专业优势,推进建设运动康养文旅产业创意产业园,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学校围绕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对外商贸人才培养、功能材料研发、啮齿动物生态学研究、生物和化工制药、食用菌开发等方面优势,依托超硬材料重点实验室、农林鼠害重点实验室、食用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北方药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进校企、校地、校校协同创新;学校全面彰显教师教育特色,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整合全省乡村教师教育资源,成立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教育发展学院,与黑龙江省教师发展学院合作打造省培、国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爱心课堂等项目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学校主动对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智力需求,高起点谋划建设自贸区学院,努力探索校政企、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新模式;学校积极融入地方,全面实施服务牡丹江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高校联盟”、推动“跨校协作”,“渤海文化艺术团”“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品牌活动的开展,极大彰显了学校文化辐射与服务社会功能。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中俄人文交流项目院校,拥有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HSK考试中心等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学校的国际友好合作院校达到82所,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波兰等国高校联合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并与国外10余所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是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
励精图治,载誉前行。学校多次被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基础教育师资和行业应用型人才10万余人,他们为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始终秉承六十余年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自强不息、励志图新”的大荒地精神,全面回顾总结“十三五”,科学谋划“十四五”,按照“建设符合教育现代化内涵要求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办学目标,沿着“做好两个规划、建设三个生态、突出四个特色、提升六项工程”的发展思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牡丹江师范学院发展新篇章!

2018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辽宁省招生专业: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英语、市场营销、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旅游管理、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

2018年黑龙江工程学院内蒙古招生专业:土木类、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类、车辆工程、材料类等5个专业。2018年黑龙江工程学院内蒙古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黑龙江工程学院内蒙古录取分数线(2018)类型批

2018年黑龙江工程学院山西省招生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类(包含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程造价、电子信息工程、车辆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材料类(包含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建筑类、机械设计

2018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河北省招生专业:财务管理、交通运输类、土木类、计算机类、车辆工程、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机械类、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类、测控技术与仪器、测绘工程、英语等15个专业。2018年黑龙江

2018年黑龙江工程学院天津市招生专业:测绘工程、市场营销、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社会工作、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测控技术与仪器、英语(●)、车辆工程等8个专业。2018年黑

2021年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省招生专业:会计学、英语(招英语考生)、网络与新媒体、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器人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

2020年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省招生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英语(招英语考生)、车辆工程、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市场营销、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财务管理、电气工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英语(师范)录取分数线为466分(理科)。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英语(师范)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英语(师范类)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英语(英语考生)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英语(师范类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商务英语录取分数线为358分(理科)。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商务英语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商务英语(英语考生)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商务英语(英语考生)文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牡丹江师范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翻译(俄语)(日语)(英语)录取分数线为351分(理科)。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翻译(俄语)(日语)(英语)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翻译(英语翻译)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翻译(日语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