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遵守省招办印发的《江西省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七)为调节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学校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

(一)录取通知书统一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印制和核发,并加盖学校公章。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一)凡要求退档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考生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后,报校招生就业处。

(三)考试:考生须遵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考教师须遵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考试期间,由校保卫处派专人维护考场秩序。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招生办事机构,负责全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或实施细则;(二)参与拟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三)制订全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四)组织特殊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命题、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

(四)组织特殊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命题、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二)命题:考题由主考单独布置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老师设计拟定,出题人员不参与该科评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