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云南警官学院 | 四川文理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484 |
| 校友会(综合) | 452 | 482 |
| 武书连 | - | 64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01 | 49167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54 | 15527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01 | 49167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46 | 18545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5 | 89002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7 | 20381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6 | 119673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1 | 29933 | 474 |
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4月,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占地1382.16亩,总建筑面积22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118万余册(含电子图书),各类期刊890余种、共享9个中外文期刊、视频数据库,自建4个公安类特色数据库。拥有普通教室54间3935个座位,多媒体教室87间 7456个座位,教学实验室1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188台,体育运动场面积72659平方米。
学院设有奖、勤(助)、补、减四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奖:对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助(勤):我院学生处根据院属各部门工作要求设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学生大队推荐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课余时间到相应工作岗位勤工助学,每月由用工部门考核后发给一定的补助。
补:根据国家、省级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适当对英烈子女进行生活补助等。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和政策,对退役士兵入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入伍、毕业后到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减: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减免英烈子女的学费、住宿费、车训费、服装费等。
奖、助、补、减都需本人向所在大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由学生大队评议后,报学生处研究决定。
四川文理学院,位于四川东部达州市,办学历史可溯及清末龙山书院1976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时称达县师范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相继更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本科高校,目前是川东地区唯一省管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2018年被增列为“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现设文学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康养产业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7个本科专业、 12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九大学科门类。有省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文化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有数学建模教研室、卓越教师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理论物理等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6个,数学分析、热学、中国古代史、规划论、中国新文学史、外国文学、高等代数、小学教育科研方法等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版画、材料力学、非线性编辑等8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和88门校级精品(资源开放)课程。
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具体加分政策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