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办学层次 | 招生对象 |
|---|---|---|
| 学前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小学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语文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数学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英语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音乐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美术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体育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文秘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早期教育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 戏曲表演 | 三年全日制大专 | 文理兼招 |
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